近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自北京打工回来的被告人李某某认识了理发店的程某某,二人谈起了恋爱,程某某提到如果想结婚就得拿八万元的彩礼。被告人李某某看到濮阳县公安局张贴的“悬赏通告”,对提供线索者有奖金,就产生了给公安机关提供假线索、诈骗公安局十万块钱的想法。2010年2月26日,被告人李某某利用濮阳县公安局关于濮阳县“1.31”老广场杀人案的悬赏通告的信息,主动与濮阳县公安局办案民警打电话联系,谎称自己知道犯罪线索,并提出索要现金10万元。后又多次通过手机打电话、发短信与办案民警谈条件,因被公安民警识破,未能得逞。2010年3月4日,李某某被濮阳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濮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一己之私欲,虚构事实,诈骗钱财,扰乱公安人员视线,给公安机关办案带来困扰 ,且诈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系未遂。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法律规定,濮阳县人民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