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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中院向一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发布时间:2022-01-28 20:56:50



2022年1月25日下午,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一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我院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随后,联合市妇联对该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少审庭庭长许广慧、市妇联权益部部长赵晓华、法律援助律师吴颖以及少审庭相关人员参与了该活动。


该案是一起吉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被告人作案时系未成年人,高中二年级办理休学提前步入社会。父母离婚后,其由父亲抚养,因其父工作繁忙,便与母亲一起生活。其母亲对被告人平时监护不严,致使被告人贪玩,不务正业,走向犯罪道路。

承办法官深入调查、核实情况后,联合市妇联权益部共同深入研判,决定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向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对被告人的监护人予以训诫,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被告人的父亲在接受训诫和家庭教育指导后当场悔悟,对法院的训诫和教育指导诚恳接受并深刻作出了反省,认识到自己监护责任缺失,为了挣钱严重忽视了对孩子的管教,对孩子走向犯罪道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当场向法院签署了《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承诺以后会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履行监护、管教责任,帮助孩子回归正常的社会生活。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对孩子的行为成长至关重要。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家庭教育不再是个人家庭的私事,而是社会的公事,纳入了法律的规范。濮阳中院少审庭将继续以教育、感化、挽救为方针,坚持对未成年人双向保护、特殊保护原则,不断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共同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冯子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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