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4日下午,濮阳中院召开全市法院“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活动办公室主任会议,会议由濮阳中院活动办公室副主任孙华主持,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活动办公室主任马长虹发表了重要讲话,各县(区)法院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中院活动办公室成员参加了会议。
活动办公室副主任孙华传达了6月2日省法院“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办公室主任会议的会议精神,并指出目前全市法院在专项活动开展中存在的问题。随后各县(区)法院办公室主任汇报了活动开展以来的工作开展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马长虹副院长对各县区法院前一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肯定,通报了全市法院前一阶段专项活动开展情况,着重安排和部署了下一阶段的工作。一是要深入理解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省法院部署的各项工作安排,力争在6月20日将专项活动掀起高潮。二是加大案件办理力度,已建立台帐的案件6月底结案率达到70%,7月底达到100%,新收案件应坚持快审快结,以迎接8月份省院考核验收。三是要突出特色,大力尝试院长担任审判长、典型案例庭审直播、人民陪审团试点工作。四是要进一步提高专项活动信息专刊信息数量、质量,确保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和规范性。五是要加强与公安、教育等政府部门、妇联、共青团、机关工委的沟通协调,并邀请相关部门参与专项活动,共同建立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