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规范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完善和健全案件质量监督机制,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清丰县法院始终把案件质量放在首位,强化各部门监管职能,努力提升案件质量。 一是强化审判委员会的监督指导作用。通过审委会委员定期或随机旁听案件庭审,不断规范庭审秩序,提高庭审质量和效率。
二是强化各业务庭案件质量自查功能。明确各办案业务庭对本单位办理的案件质量和效率负主要责任,确定一人专门负责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庭长是本庭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第一责任人,将案件质量评查制度落实到人。
三是充分发挥立案庭的监管职能。立案庭对案件实行全程监控,承担立案审查、排期开庭、文书送签、审限跟踪等流程管理以及处理上访申诉等职责。
四是加强监察室对案件质量的反馈作用。由纪检监察室采取向案件当事人寄送信息反馈卡、设立举报电话等形式广泛收集线索,根据线索及时查处案件质量问题,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当事人。
五是发挥政治处考核功能。设立法官办案质量档案,由政治处将案件质量量化为结案率、调解率、息诉率、改判发回率等硬性指标进行考评,并将办案质量与法官的审判业绩、司法能力考评结合起来,汇入档案,作为法官及各单位评先、奖励、晋级的重要依据。
六是强化媒体对案件质量的监督作用。设立举报箱和监督电话,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重大典型案件积极邀请新闻媒体旁听报道,注重通过媒体广泛准确并及时地传播审判活动信息,拓展群众的监督渠道,为依法独立公正审判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