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濮阳中院装备处采取“六制度”管理固定资产

  发布时间:2010-06-08 11:01:37


    濮阳中院装备处为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真抓实干,在实际工作中总结出“六制度”工作方法,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提升了固定资产管理有效性,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一、“采购审批制”。中院装备处在采购任何物品,凡涉及固定资产,全部采用审签制度。大型固定资产必须经过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并经院领导签批,通过政府采购的程序采购。对小型物品,必须履行主管院长、装备处处长审核批准,没有主管领导审批的物品一律不入库、不登记、不报帐。

    二、“一物一卡制”。为了方便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装备处对全院所有固定资产采取卡片式管理,每一个物品均按号编排,一个物品一卡号一卡片。同时,就卡号进行逐一登记,并在登记时将物品基本情况、相关信息详细记录。

    三、“处理注销制”。对于固定资产老化或者毁坏严重的,经装备处检查之后,形成报告,经院党组研究同意进行物品处理。凡处理物品处理过程中,必须到市财政局资产科进行注销,未注销者为非法处理,由物品使用人负责。

    四、“购存分离制”。为了避免资产采购、储存过程中私存物品现象发生。装备处制定了购存分离制度,就是将采购环节与入库保管环节相分离,形成了相互监督、互相配合的局面。不仅避免了腐败发生,而且确保了物品保管安全。

    五、“专人负责制”。由于全院固定资产管理复杂,装备处专门配备了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设立专一管理台账,并于每年进行一次全院固定资产大排查。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平时进行日常抽查各庭室物品使用情况,对闲置资产进行再分配,使固定资产发挥其应有作用。

    六、“责任倒查制”。对于固定资产使用,采取“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如固定资产流失或者损毁,由具体使用人负责赔偿,主管领导就固定资产流失情况必须向装备处说明情况。出现大型资产毁损或流失,装备处将启动责任倒查制度,向党组汇报情况,申请监察部门介入,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编辑:倪 蒙    

文章出处:装备处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开德路186号  
邮编:4570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