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个农业国家,13亿人口中,农民占了绝大多数,要想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要做世界强国,不把农民问题解决好,是不可能的。台前县是农业县,总人口34.1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0.96万人,要想做好台前的工作,毋庸置疑,首先要做好农民的工作,解决好农民的问题。台前县人民法院年收案件2000多件,其中87%以上案件的当事人为农民,因此,要认真化解和处理好农村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如何妥善处理农村的各种矛盾纠纷,大家都认为调解是解决纠纷的最佳选择,这方面大家都深有体会,因此不再赘言;而如何做好调解工作,推动调解年活动向纵深处发展,为台前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台前人民和谐幸福生活创造良好环境,经过深入各个法庭调查研究,走访部分当事人,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具有一定的思想高度
张立勇院长讲到,对人民法庭来说,思想政治建设最重要、最根本,我们在办案过程中有一个指导思想的问题,用什么样的指导思想办理案件,其结果截然不同,这就是法治理念问题。在实际调解工作中,台前法院各法庭坚持“三个至上”,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牢牢把握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以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司法公正、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增强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同时,在认识的层面上也有很大提高,认识到矛盾化解不仅仅是化解争端和息事宁人,不仅仅是一种纠纷解决的善后和救济性措施,也是建设社会和谐的主动性行为,更是关系到社会建设大局的宏观工程。因为稳定的社会环境不仅是经济、文化发展的基础,也是法治化建设发展的基础。离开了稳定的社会环境,一切发展都无从谈起。
二、对人民群众充满感情
王胜俊院长讲到,无论社会发生什么变化,无论进行什么样的改革,共产党人的宗旨和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不能变,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马克思主义根本观点不能变,为群众排忧解难、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真挚感情不能变。张立勇院长也讲到,人民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离开人民群众的支持,我们将寸步难行,我们必须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做工作,向对待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那样真诚地对待群众,真正把群众当作自己的亲人。只有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工作,才能设身处地、换位思考,体会当事人的真实想法,掌握当事人的思想变化;只有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工作,才能让当事人真正体会到调解的目的是有利于双方、有利于社会、有利于发展,是对他们的爱护、帮助,而不是欺骗、糊弄。夹河法庭庭长王卫东,孙口法庭庭长张西敏,在调研中深情的说:“老百姓有困难有不平找我们,是因为他们相信我们,相信法律,我们有职责有义务走近他们,了解他们的疾苦,维护他们的利益,再好的调解方法,都需要我们充满感情的去运用,从而化解他们心中的不平甚至怨恨,解决好他们之间的矛盾纠纷,如果我们对百姓的问题漠不关心、推诿扯皮,不仅会伤百姓的心,还会导致问题扩大、矛盾激化”。
三、做一个善于倾听的听众
有人曾经从社交艺术的角度评价倾听的重要性,说“十句恭维也不如一刻凝神倾听使对方感受到尊重”。的确,善于倾听是一门非常重要的社交艺术,它能使倾听者赢得对方的好感和信任。以此类推,在以引导、说服和劝解为重要手段的调解工作中,善于倾听同样是非常重要的,在倾听的过程中,首先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性格特点、生活环境、文化水平、道德观念等一系列情况,以便确定与其沟通时的方式方法;其次了解诉争的背景资料,掌握当事人诉状和答辩状以外的矛盾点、共识点,寻找一切有利于纠纷圆满解决的积极因素。民一庭庭长潘爱英作为一名女性,深有感触的说:“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我常做当事人倾诉衷肠的的听众,用真诚的态度与善意的表情听取当事人对案件的陈述,特别是农村当事人,社会地位较低,认为‘人活一口气’,渴求一个释放的空间,渴求被尊重被理解,由于倾听,当事人的怒火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予以冷却,情绪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从而使当事人对我们产生信任感,拉近与当事人之间的心理距离,为下一步开展调解工作创造有利的条件”。
四、引导当事人跳出矛盾纠纷之外
俗话说:当局着迷,旁观者清。许多当事人受自身学识以及理解能力的限制,往往深陷纠纷当中,难以自拔难以突破,不去计算诉讼的成本,不去考虑诉讼的风险,更看不到纠纷之外平静淡然的生活。这就要求我们积极引导,用心引导,让双方当事人置身纠纷之外,以超脱的心态、宏观的视角、历史的眼光来看待自身的矛盾,从而走出诉讼,握手言和。如民一庭受理的田某诉刘某婚约财产纠纷案,田某刘某不到法定婚龄,但受双方家长包办,田某按照农村婚俗给予刘某共计13000元的彩礼,两人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开始同居生活,同居生活期间刘某患传染性疾病,田某心灰意冷,不想继续同居生活,刘某为此不平,双方矛盾十分激化,协调未果后,田某以未结婚登记为由诉求刘某返还婚前彩礼,该案主审法官了解具体案情后,积极向当事人讲解有关法律知识,引导当事人看清形势,放下所谓的恩怨情仇,从矛盾纠纷中跳出来,去寻找自身的幸福生活,最后,田某答应给予刘某三万元的经济补偿金,两人和平分手。
五、学习马锡五审判方式,走到群众中去
只有走深入到实际工作中去,才有可能把案情摸清楚;只有走到群众中和群众沟通,才能全面感受群众的生活,乐群众之乐,忧群众之忧;只有走出去,才能让我们的办案过程阳光化,让群众真正看得见、感觉得到我们的工作;只有走出去,才能发动各方面的调解力量,使调解多元化多样化。马楼法庭庭长孙建峰、侯庙法庭庭长仝绪鹏在调研中说:“我们要像马锡五那样,依靠群众办案,而不是一味强调法条,一判了之,有很多案件靠我们的力量调解不成,但是我们走到田间地头,走到百姓中间,请来一些德高望重的老人与我们一起讨论,案件就调解成了,这方面的例子特别多”。
六运用群众性语言、 调解工作是一项实践工作,极富个性、创造性,是法官的法律素养、人生阅历、个人感染力综合发生作用的结果。调解的成功与否,相对于法律素养来讲,一个人基于生活阅历而沉淀起来的沟通、取信、感染能力似乎更居主导地位。表现在实践中,同样的案件,同样的当事人,开展同样的工作,换了不同的法官,结果可能就不一样。这就要求我们法官会讲解,讲解时态度客观公正,不就实体问题乱表态,即使表态也要实事求是;讲解时不要板着面孔,打着官腔,流露出不耐烦的情绪;讲解时有安抚有引导有警醒有触动;讲解的语言通俗、直白,多用群众身边的例子,多讲群众接受的道理。总之,俗话说的好:“见什么人说什么话”,这在调解的语言运用中是个至理名言。当事人田某说:“俺是大老粗,不会说话,法官对俺好,俺会到家里给邻居说他们的好,一点没有官架子,还懂我们农村的事情,很显得亲,不像有人说的那样架子多大。”
七、多方面沟通协调,走多元化调解机制
许多当事人对法院有一定抵触情绪,认为法院不是在真正帮助他们解决纠纷,通过以下他们比较容易接受的方式,让他们真正了解法院的工作,从而达成协议,促成纠纷解决:1、与当事人所在单位、村委会联系沟通,请他们参与到调解当中来;2、与当事人的亲属及其朋友联系沟通,请他们做当事人的工作,比较有说服力;3、与当事人的律师及其代理人沟通,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请他们积极参与调解;4、与说情人进行沟通,让说情人帮助做当事人的工作。
当然,要想做好调解工作,还有许多种方式方法,需要我们在实践中慢慢摸索,需要我们针对不同的当事人采取不同的方法,这里不再一一详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