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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与鹤壁两中院装备处结成友好单位

  发布时间:2010-06-08 11:12:08


    6月2日,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装备处一行5人专程来到濮阳中院考察学习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经验。濮阳中院装备处副处长赵丽娟向鹤壁中院来访同行介绍了相关经验,双方进行了深入的交流,都感觉收获很大,双方表示要互通信息,结成友好单位。

    赵处长简要介绍了该院的概况和司法行政工作的现状,并就固定资产管理“六制度”的内容、运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向鹤壁中院同行进行了简要的介绍。固定资产管理“六制度”即:“采购审批制”、“一物一卡制”、“处理注销制”、“购存分离制”、“专人负责制”、“责任倒查制”。鹤壁中院装备处同志认真听取了关于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介绍,感到制度很好,很有借鉴意义,他们表示一定要把濮阳中院成功的做法和好的经验带回去学习、借鉴。同时,鹤壁中院装备处也向濮阳中院介绍了他们装备工作方面的好经验。

    最后,双方就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工作达成共识,结成友好单位,今后两地法院相互交流长期合作,共同进步、共同提高。

责任编辑:倪 蒙    

文章出处:装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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