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30日19时30分左右,在濮阳市龙珠加油站南侧,受害人苏某明在控制突然启动的车辆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赵某军驾驶过程中操作不当,致本次事故发生,并令受害人苏某明被涉事车辆碾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被执行人赵某军以无经济能力为由拒不赔偿,受害者家属先后将保险公司及被执行人赵某军起诉至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经过长达两年的诉讼,经法院判决:被执行人赵某军赔偿受害者家属304041.24元。但判决书下达后,被执行人赵某军却依旧拖欠赔偿款拒不履行责任,后受害者家属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件在2021年11月22日,进入执行程序。
案件承办人柳鑫接收案件后,第一时间了解案件详情,首次执行过程中,承办人柳鑫很快与被执行人赵某军取得联系并见面,但被执行人赵某军对判决不服,认为还有上诉的空间,态度傲慢,以家庭困难为借口,绝不履行。随后,承办人柳鑫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线上查询,发现被执行人赵某军仅有少额存款,不足以支付赔偿金。承办人柳鑫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家庭十分困难(此案件受害者为山东人,死亡后遗留的家属有年迈的父母、妻子和三个年幼的孩子),因受害者身亡,这个家庭失去了顶梁柱,没有经济来源,6口人 勉强糊口度日,在诉讼的两年时间里,整个家庭不仅陷入了失去亲人的悲痛中,还被生活逼入绝境。
为尽快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给这个家庭送去最大的温暖。承办人柳鑫加快了执行的脚步,后经过线下深挖细找得知,被执行人赵某军名下有一套房产,并第一时间对该房产进行了查封,为首封,向被执行人赵某军下达了拍卖执行裁定书、腾房告知书,告知其房子已被查封,将要启动司法拍卖程序,依法对该房产进行司法拍卖,用于支付该案赔偿款,并令其快速腾房。到了此刻,被执行人赵某军才意识到事情严重性,为保住该房产不被拍卖,主动找到承办人柳鑫,表示支付赔偿金,但考虑到现实家庭情况,看能否与申请人协商赔偿金数额,承办人柳鑫从两个家庭的实际情况考虑,经过和双方沟通,被执行人赵某军放下“面子”,向申请人赔礼道歉,并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最终确定赔偿金为28万元。被执行人赵某军先给予受害者家属赔偿金15万元,几日后,将剩余赔偿金13万元一次性补清,为期一个月,案件圆满执结。
1月14日,受害者家属为表达感激之情,将一面印有“公正执法,清正廉洁,秉公办事,公道人心”的锦旗送到承办人柳鑫手中,感谢他以最快的速度解决此案,同时感激他有温度的关怀执法。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执行工作不仅需要执法如山、刚正不阿的铁面措施,更需要心细如发、春风化雨的人文关怀,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承办人柳鑫始终兼顾司法公正和“人情味”,让这次执行不仅有力度更有温度,得到了群众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