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谢谢你啦,杨法官,我们几个再也不用天天追着被告要账啦,心里边这个疙瘩总算是解开了!”原告刘某威等六人拿到调解书后对法官表示了感谢。
近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2015年至2016 年期间,原告刘某威、刘某军等六人在被告王某承包的江苏省徐州市西站地铁口和泰州市东高架桥两工地处务工,后经原、被告结算,被告尚欠六名原告劳务费43620元,其中欠原告刘某威1500元,欠原告刘某军17300元,欠原告李某杰7000元,欠原告刘某亮8950元,欠原告刘某安7700元,欠原告程某强1170元,后经六名原告催要,被告于2022年1月31日向原告刘某安支付2000元外,再未偿还所欠劳务费,现六名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各自劳务费合计43620元。
接到案件后,法官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立即与原、被告取得联系组织调解。被告以没钱为由拒绝支付原告劳务款,法官与被告王某进一步沟通,对其阐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严重性,以及如果本案无法妥善合理快速解决,可能会出现的严重后果,最终被告愿意分期支付六名原告劳务费,2022年5月1日之前清偿完毕。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是民生领域重点保障的案件类型,疫情之下,濮阳县法院高效妥善处理此次纠纷,既依法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为复工复产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