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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判后回访促案件当事人主动履行

  发布时间:2022-04-13 09:09:55


  4月11日下午,范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判后督促被告主动履行义务,化解了一起因购买房屋而发生的矛盾纠纷案件。

  原告王某与被告罗某是同村邻居,2016年4月,原告王某与被告罗某达成转让房屋的合意,王某支付购房保证金20000元,由于涉案房屋未能办理过户登记,原告王某多次要求被告罗某退还交纳的购房保证金,被告罗某因其他债务纠纷,一直在外躲避,不予支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从促进和谐、化解矛盾的角度考虑,耐心释法悉理,对双方纠纷进行了调解。在双方确定给付日前,案件承办人主动联系被告,并督促被告罗某主动履行了调解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近日,为了鼓励负有履行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更好地营造“守法诚信光荣、违法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范县人民法院推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正向激励举措,对向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送达结案文书时,附加送达《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促使当事人充分认识生效裁判文书的严肃性,明确不折不扣履行其确定的内容的必要性,不履行裁判文书应承担的后果,督促当事人及时、主动完成给付义务,避免因采取强硬手段引起矛盾激化,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到维护。

责任编辑:宋洁    

文章出处:范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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