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范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在审查网上立案申请时,发现一件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诉讼标的额仅2000余元,系剩余欠款数额。通过综合审查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及证据,工作人员作出初步判断,该矛盾纠纷没有争议、数额明确、标的额较小,应该可以化解在诉前,于是及时为案件指派了调解员。
调解员通过与原被告双方沟通,了解到这起矛盾纠纷之所以诉至法院,是因为被告曾数次承诺还款,但是一直不兑现承诺,原告已经丧失了对被告的信任。于是,调解员向原被告双方解释了司法确认制度,当日,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共同向范县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我院经审查后认为,该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当场出具了民事裁定书,并再次告知被告,司法确认裁定书与民事判决书、调解书一样具备强制执行的效力,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文书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