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万俺全都返还,法官说的俺听明白了,两个小孩不成了……”被告申某庭后调解时说道。
原告刘某诉被告申某等返还彩礼纠纷一案,原被告双方因返还彩礼数额无法达成一致,诉至范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得知原告刘某家住山东省,被告申某家住河南省,经两地媒人介绍认识后开始交往,双方互表心意后决定成立小家庭,互相见了长辈,原告方给与被告方见面礼20000元,换帖礼170000元,双方家庭都沉浸在期盼两个孩子结为秦晋之好的喜悦中,男孩为女孩买包包,女孩为男孩家人过生日,双方家庭互送节礼等,一切都在向着美好发展。但就在男孩女孩商量婚房时,双方产生了分歧,男孩想在山东父母处居住,女孩说想在县城首付个房子,双方争执不下,不欢而散,接连几天均未联系,后双方媒人、家人就此事也未谈拢,原告索要彩礼未果,遂将被告起诉到法院。
了解案情后,承办法官把原、被告及其家人分别叫到一起,做双方思想工作,调解中双方明确表示不再和好,庭前调解过程中双方因返还数额分歧太大调解未果。为更好地做通双方当事人工作,拉近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承办法官联系当事人所在村村干部说明情况,并与村干部一起做双方当事人调解工作,调解虽有进展但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案件排期,案件如期开庭,庭审中双方就彩礼返还及礼品事情发生较为激烈的争辩,为避免双方矛盾激化,庭后承办法官与书记员一起安抚当事人,分头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当事人情绪稳定后各自回家。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和书记员一起对案件再次进行研判,为使该案案结事了,法官决定再次做双方当事人工作,通过耐心的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于是便有了开头被告方将彩礼全部返还的一幕。
本案的顺利调解,折射出法院工作人员司法为民的初心。范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充分发挥调解高效优势,做到省时、省力、省心就地化解矛盾纠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法条速递】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彩礼、嫁妆均是为缔结秦晋之好,对男女双方的一种祝福,但切莫让这种祝福变了相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