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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人大常委会任命高洪光同志为南乐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发布时间:2022-04-19 09:00:55


   4月15日,南乐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3次会议召开。会议决定任命高洪光同志为南乐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委会委员、副院长,决定代理院长职务。

   会上,高洪光同志从“强化学习、苦修内功,公正司法、勤勉履职,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三个方面向大会作供职报告。

    在接受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后,高洪光同志进行了庄严的宪法宣誓。他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在县委的领导下、在县人大监督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恪尽职守,扎实工作,不辱使命,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把法院各项工作置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部署,带领全体法院干警奋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责任编辑:宋洁    

文章出处:南乐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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