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下午,濮阳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十五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任命沙国省同志为濮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委会委员、副院长,并决定沙国省同志为濮阳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会上,沙国省同志在供职发言中表示,被提名为濮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委会委员、副院长,是组织对我的信任和培养,今后要在濮阳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团结带领党组一班人和全院干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全面推动濮阳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沙国省同志与其他新任职的同志,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面向国徽,手扶宪法,进行了庄严宣誓。
濮阳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邱国让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对沙国省同志下一阶段的工作提出要求,希望该同志恪尽职守,团结班子成员,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牢牢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