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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网友泄私愤 进高墙悔已迟

  发布时间:2010-06-09 15:46:16


    6月3日,清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清丰县城关镇中学的操场上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彭某寻衅滋事一案,县城关镇近一千名师生旁听了本案。

    被告人王某高中毕业后在家待业,平时喜欢上网,通过网络认识了被害人贾某。二人在网吧上网的过程中,因被告人王某的朋友丢失手机而引发矛盾。王某认为是贾某偷了手机,便联系他人将被害人贾某揍了一顿泄愤。后被害人贾某称在打架中丢失了银行卡,问王某讨要,王某又纠集彭某等人又将被害人贾某揍了一顿,并强行要走其现金200元。庭审过程中,二被告人均表示自己不懂法,不学习,爱上网,以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因怀疑被害人贾某偷走其朋友的手机,便纠集彭某等人殴打被害人贾某,情节恶劣;二被告人强行要走被害人贾某的现金200元,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因被告人王某的家属已支付被害人贾某医疗费,酌情从轻处罚。

    本案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彭某因犯寻衅滋事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判后王某、彭某均认罪伏法,表示后悔当初自己的行为,表示以后要重新做人。

    通过王某寻衅滋事一案的庭审活动,清丰县法院对全体学生进行了法制教育和引导,告诉学生们应该如何应对生活和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帮助他们树立面对现实的信心和勇气,以更加积极乐观的态度面对人生。全体学生表示,一定要从王某的案件中吸取教训,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架莫打,打架必受罚”,做一个品学兼优的好少年、好学生。

    送法进校园活动,增强了广大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的热情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了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为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撑起了一片天。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活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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