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网上聊天时,虽然出现在电脑画面里的是自己加入的好友,但在网络的另一端,与你聊天的人有时可能会是骗子。2010年6月7日濮阳市华龙区法院就公开审理了一起网络聊天诈骗案件,被告人冯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年轻、漂亮的女孩小胡(系本案受害人)一直期望遇到让自己心仪的男朋友。2008年8月,被告人冯某自称“欧阳杰”,毕业于国内某重点大学、研究生学历,在网上聊天时与小胡相识。之后,两人在网络上频繁聊天,为骗取对方信任冯某谎称自己是富商之子,家里有房有车,在某公司担任高管职务,极力把自己伪装成一个英俊潇洒、事业有成的男人。单纯、善良的小胡也对此深信不疑,很快两人便确立了恋爱关系。其间,被告人冯某先后以做生意、考博士、生活需要等理由向小胡借钱,自2009年1月至同年9月间,冯某骗取小胡其家人现金共计60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且数额巨大。鉴于被告人冯某自愿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诈骗的刑事犯罪率也不断上升,若不注意加以辨别和防备,很容易落入不法分子精心编织的圈套,造成财产损失。因此上网聊天时,不要随便接收他人发来的文件,以防中毒导致QQ号码被盗;聊天时涉及财物、个人隐私等方面的内容一定要慎重,不要轻信对方,可以通过电话、其他网络聊天工具进行核实和确认;一旦发现自己QQ号码被他人盗用,要及时通知QQ好友,以防被人假冒,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