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法院以“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为契机,积极主动的走出法庭,深入到企业,组织服务小组成员走访企业。通过走访、座谈、调研,全面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和司法需求,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多措并举全力为企业发展服务,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开展“法官服务企业”活动,与全县各企业挂钩联系,组成专题调研小组,深入企业了解经营状况,针对审判中发现的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提出司法建议,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二是全力做好涉企案件审判工作。在审判环节,对经济困难的企业,强化诉讼指导和风险释明,引导收集证据和参与诉讼。在合同效力的认定上坚持适当从宽原则,不轻易认定合同无效,从严把握合同的解除、撤销、变更,维护当事人间的稳定关系。在违约责任的追究上给予从宽,适当放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中小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的还款期限,对约定企业承担过高违约金和银行利息的要求根据情况予以调整,尽可能满足企业正常生产流动资金的需要。
三是建立定人定期联系制度。为每一家重点企业选派一名法官担任联系人,由联系人及时收集、调研企业对法院司法服务的建议,围绕企业经营中如何减少法律风险、如何依法经营、如何依法用工等问题进行专题讲座、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为企业及时提供法律帮助、协调处理相关案件,引导企业规范管理。
四是完善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对于众多债权人向同一债务企业集中启动的系列诉讼案件、集团诉讼案件、群体性案件等可能存在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案件,立案、审判、执行及相关业务部门及时向院长报告,特别重大的案件要及时向县和上级法院报告。
五是完善重大经济纠纷案件审理机制。对重大经济纠纷案件及时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主动介入,积极参与矛盾纠纷的调处。对规模型企业诉讼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对涉及其债务的案件的执行,讲究执行方法和效果,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六是开展司法调研,加大对企业的走访力度。经常性地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听取企业对法院的意见和建议,发现有碍企业发展的共性问题,要及时进行研讨,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堵塞在生产经营中的漏洞,帮助企业增强抵御外部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