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动态】及时化解纠纷 挽回企业损失 作者:范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2-06-24 09:20:36
“李法官,实在是太感谢了,我们减少了好几十万的损失......”某药业有限公司股东激动地对法官说道。
近日,某药业有限公司负责人非常焦急的来到濮城人民法庭要求立案,其诉称2022年1月,原告从某淀粉公司购买了134吨玉米淀粉,存放于原告使用的被告某公司厂房内,因被告张某与被告某公司存在经济纠纷,故被告张某将存放淀粉的厂房大门锁死,既不让原告生产,也不让原告将货物拉走。法官了解情况后,考虑到淀粉属于易受潮变质且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为减少企业损失,立即通知二被告到法庭进行调解。
经承办法官耐心明法析理,反复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做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支付被告张某垫付的部分淀粉款,被告某公司配合原告将货物拉走。至此剑拔弩张的当事人握手言和,纠纷也随之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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