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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法说法】二手交易市场套路这么深?判了

  发布时间:2022-06-27 09:46:26


   近几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交易的不确定性,打着商品竞拍的幌子,以虚构的事实诈骗,侵害消费者权益,如卖家利用网络竞拍规则,刻意对其拍卖的商品进行虚假性描述,致使买家陷入错误认识,造成买家竞拍成功后又取消订单、违约的后果,继而骗取买家预交的竞拍保证金。
【案情简介】
   2020年4月22日至10月19日,被告人蔡某某在濮阳市城区,利用某二手物品网络交易平台,以卖家的身份发布拍卖手机壳的信息,采用误导性、欺骗性的(包装、性能、价格等)文字描述,诱使买家即被害人误认为拍卖的是手机,预先缴纳保证金100元、200元不等参与拍卖。待被害人成交后,蔡某某故意告知对方拍卖的商品实为手机壳,造成被害人取消订单、违约的事实,继而骗取保证金。期间,蔡某某采用上述方式累计骗取山东省菏泽市等地的被害人杨某某等238人保证金共计32893元。
【法院审理】
   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豫0902刑初439号刑事判决:一、被告人蔡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二、被告人蔡某某退出的违法所得32893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宣判后,蔡某某上诉。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9日作出(2021)豫09刑终295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蔡某某为达到非法占有买家保证金的目的,刻意对其拍卖的手机壳进行虚假描述,致使买家陷入竞拍的商品系二手手机的错误认识,并在成交后故意告知对方竞拍商品是手机壳,造成买家自行取消订单、违约的后果,继而骗取保证金,其行为符合诈骗的主客观构成要件,被告人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已构成诈骗罪。本案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决,在有力打击犯罪的同时,起到了净化网络交易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责任编辑: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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