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动态】学生课间碰撞摔倒引纠纷?法官这样来调解 作者:濮阳县法院 发布时间:2022-06-28 08:47:10
活泼好动是少年的天性,互相嬉戏玩闹导致受伤的事情时有发生,接踵而来就是双方因赔偿责任而陷入民事纠纷当中。如何化解这个矛盾呢?且听濮阳县人民法院法官释法说理化纠纷。
原告小友(化名)今年13岁,被告小安(化名)今年14岁,原、被告曾系同班同学。在体育课上,双方不慎发生碰撞摔倒,原告小友左眼下方摔伤,随后去医院治疗。经过治疗,伤处仍留有疤痕印记。原告监护人想要为原告小友进行二次手术,被告监护人拒绝继续支付医疗费,原告为此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考虑到若矛盾处理不当,容易再次点燃双方的情绪“导火索”,不利于纠纷解决和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于是立即联系原告监护人,询问原告的伤情、恢复情况,了解事情经过。原告监护人表示,孩子年龄尚小,面部留下伤痕,对以后影响很大,想尽最大能力修护。被告监护人认为,前期手术、治疗和买药,已经给付原告监护人很多钱,伤口很小,根本不用花这么多钱,而且孩子上课撞到也是无心的,甚至认为原告监护人是在讹人。法官征求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定下时间,组织双方到庭调解。当事人见面后,原、被告拒绝沟通。原告监护人及被告监护人情绪激动,原告心疼自己孩子,对被告不依不饶,被告监护人则认为不应赔偿原告那么多费用,双方纷纷倾倒心中的苦水。法官认真听取双方倾诉,分别对双方进行普法与心理疏导,适时引导原、被告换位思考,摆明利害关系,耐心说明责任承担,力争疏解双方心结。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被告监护人当庭支付原告后续医疗费等共计5000元,至此,案件成功调解,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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