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法官来说,
一面熠熠生辉的锦旗,
是当事人对他们工作的最大肯定,
锦旗承载着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
象征着浩然正气的良好风尚,
同时锦旗也在提醒着我们:
一面锦旗,
是一份信任,
更是一份责任......
近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孟轲法庭李红权法官收到了一份感谢之“礼”。
原来,送“礼”的是李法官已经审结案件的一个当事人韩某,其将一面写着“秉公执法,明察秋毫”的锦旗赠予李法官表示感谢。
据了解,2022年4月7日,原告李某以韩某从某监理公司结算监理服务费后与原告结算少支付监理服务费43.7万元为由,将韩某和某监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韩某返还并支付利息,同时要求某监理公司对韩某返还108420元监理服务费承担连带责任。韩某和某监理公司则辩称,双方之间已就监理服务费早已结算完毕,且原告的主张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应驳回原告的请求。
受案后,李红权法官详细阅览卷宗,经组织原、被告庭前调解,发现双方争执较大,矛盾激烈,于是就及时开庭进行了审理。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李某向韩某和某监理公司主张权利,均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原告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
华龙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枫桥法庭”创建,坚持以“办好案件就是最好的服务”为出发点,构建起源头治理、诉前化解、司法审判三道矛盾纠纷预防化解防线,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