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起诉到执行,时间短,速度快,他们从来没有抽我一支烟,喝我一瓶水......”
8月2日一早,该院诉讼服务中心门口就站着一位特殊的当事人。原来当事人王某新对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感到非常满意和感动,想对审判法官和执行法官表示感谢,但因不会操作案件评价系统,特意赶了最早的一班公交车来到该院,只因为想“亲手”为办案法官点赞,最终,工作人员协助其完成。
原告王某新于2016年6月19日订购被告徐某峰10万块红砖,同时交给被告现金及运费29000元,被告书写收据,承诺多退少补。随后,原告于2016年陆续收到红砖78100块,但是,剩下的21900块红砖被告一直没有交付。原告要求清账,被告以各种理由不予处理,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还砖款及运费6351元。
承办法官考虑到当事人都是附近村民,如通过诉讼途径审理案件,不利于维护乡里乡亲的友好关系。经双方同意,法官组织当事人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徐某峰自愿分期清偿原告王某新货款及运费。
后因被告未如期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与双方进行沟通交流,向被执行人释明拒不履行法律文书后面临的后果,通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和耐心释法明理,该案件执结完毕。
评语虽然只有简短几句,却承载着当事人对法官们工作的认可;词句无华,却体现了当事人对严格公正司法的钦佩。今后,濮阳县法院将继续立足审判职能,牢记初心使命,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