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风采 -> 基层动态

濮阳县法院代院长亲自审理一起侵犯妇女人身安全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0-06-13 10:48:05


    为进一步推动 “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深入开展,切实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儿童妇女的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2010年6月12日上午9时,濮阳县法院代院长张勇担任审判长,与刑庭两名副庭长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侵犯妇女人身安全的案件。濮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王相赞和该院公诉处处长出庭支持公诉。

    该案是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某系濮阳县胡状乡后胡状村农民。2010年1月3日16时30分许,被告人郭某驾驶一辆五菱之光面包车,沿濮范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濮阳县清河头乡鲁五星村西30米处时,由于路面湿滑,在避让前方车辆时操作不当,致使车辆侧滑失控驶入逆向,与由东向西沿公路南侧推摩托车的黄某及行人刘某(女)相撞,致使刘某创伤性休克而死亡、黄某轻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郭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庭审活动,被告人郭某的犯罪事实全部查清,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经过调解,被告人家属愿意赔偿被害方全部经济损失。庭审历时一个多小时圆满结束。审判长宣布该案休庭合议,定期宣判。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开德路186号  
邮编:4570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