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解决群众难题,彰显司法温情,近日,濮阳县法院刑庭法官王营、两名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冒着三伏天酷暑,将刑事庭审开至被告人张某某的家中。
案件播报
张某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濮阳县人民检察院诉至濮阳县法院,庭审前法官审阅卷宗并经现场核实得知,被告人张某某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在受到外界刺激时有可能会激发其患病。考虑到张某某在家中情绪较为平静、不易发病等实际情况,合议庭决定前往张某某家中进行开庭审理。
家中开庭
置身于熟悉环境中,张某某情绪平稳,在家人的陪伴下非常配合的完成了庭审工作。在庭审中张某某认真悔罪,深深为自己的冲动行为悔恨不已,表示今后一定引以为戒、绝不再犯。张某某家属对濮阳县法院结合实际情况,派出合议庭走进家中深表感谢,他们说:“这个时候不光感受到了司法的权威,还有时刻为群众服务的温情”。
司法温度
濮阳县法院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坚持方便群众诉讼的原则,把服务送到困难群众家门口,切实解决特殊人群在诉讼中的难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