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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中院四项措施保安全

  发布时间:2010-06-13 11:47:59


    6月12日下午,濮阳中院召开党组会,赵红光院长在传达学习了省法院张立勇院长在“全省政法系统”纠正执法部门问题,促进公正执法“专题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宣读了前一个时期全国法院系统发生的几起事故通报后,针对濮阳中院实际,研究制定了濮阳市两级法院“纠正执法问题,促进公正执法”活动的方法、步骤和要求。并结合濮阳中院安全防范工作的实际情况,明确了抓好安全防范工作的四项措施:

    一是制定完善审判区和办公区严格分离有关规定,并抓好落实。规定审判庭设立信访接待室、诉讼参与人会见室等,要求诉讼参与人的一切审判活动及法院处理与案件有关人员会见的法律事务,均应在审判庭进行,并严格通过安全检查。办公区大门全天封闭,法院工作人员应持电子门卡进入办公楼,来办公区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应经过安全检查后由值班人员通知相关人员接待。

    二是大力加强法院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要求各部门和广大干警要认真遵守各项安全防范制度和规定,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负责安全保卫的部门要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和各项安全防范制度,并加强安保教育、训练和演练,切实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和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水平。安全保卫部门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安全检查设备和监控设施,并经常保养、定期检修,确保设备能够正常使用。门卫和值班法警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审判区和办公区分离等安全制度,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值班法警在上岗时要认真做好对来访当事人及车辆的引导、登记和安全检查。我院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防范制度,凡是接待开庭、听证、调解等与案件有关的当事人,均应在审判庭进行,并教育相关当事人遵守法院的纪律,配合法院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三是认真排查化解涉法涉诉矛盾与纠纷,做到防患于未然。要求各业务部门和有关干警,认真做好涉法涉诉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对已经办理完毕或正在办理的所有案件,要认真进行梳理排查,凡是发现不安全因素或苗头的案件当事人,均应登记造册,做好稳控工作。特别是对那些不满人民法院裁判、有可能铤而走险或行凶报复的重点案件和人员,要摸清底数、查明原因和情况,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或院领导汇报,并在分析研判的基础上,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单位、社区、家庭和基层组织,灵活有效地做好稳控工作。对高危人员要及时成立稳控小组,及时通报地方党委政府和综治部门,严格落实管控措施,严防造成现实危害。对出现铤而走险苗头、可能制造事端的高风险人员,要依法果断地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隐患。对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威胁、恐吓法院干警的行为,要及时报告,一律落地查人,依法处理。

    四是要及时召开全院安全防范和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动员会。

责任编辑:倪 蒙    

文章出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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