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追偿权纠纷,在确保双方利益不受损失的前提下,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提高了司法效率。
濮阳市某小区业主按揭购房后居住长达10年,受经济下行影响,因收入降低、资金紧张而断供,导致银行扣除了某置业公司的保证金20余万元。遂该置业公司将业主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房屋,并支付违约金23856.15元。
华龙区法院立案庭速裁四组宋法官收到案件后,详细了解案情,从群众的切身利益角度出发,结合诉源治理工作精神,决定尝试调解。
宋法官将双方当事人约到法庭,向该置业公司进行释法明理,讲明虽然合同约定“如买受人拖欠银行贷款累计3个还款期以上,或致使银行要求买受人提前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在出卖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后,出卖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应按照合同房价款的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放弃《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的一切权利,由出卖人单方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但业主已经实际居住长达10年,依法享有房屋的升值利益。若解除合同,一方面业主可能面临无家可归之窘,另一方面置业公司的社会信誉也会严重受损,况且业主同意支付剩余购房款。
最终,在宋法官耐心调解下,置业公司同意业主分期支付剩余购房款,双方达成调解意见。
知之深则行愈达,行之力则知愈进。面对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华龙区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保交楼、稳民生”的决策部署,聚焦为民、便民、安民,深化诉源治理,依法营造守法诚信、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为公共资源交易环境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