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刘某生等人申请执行濮阳市某纸制品包装有限公司、郭某东、郭某借款合同纠纷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为涉案企业带来了“生”的希望。
2018年,该公司被判决偿还中原银行的土地抵押借款760万元,判决生效后,未履行还款义务,中原银行申请强制执行。
但执行需拍卖该公司所抵押约45亩土地使用权。经华龙区法院对拍卖土地调查,该土地为公司与刘某生等人共同购买,且已分别在该土地上建设办公楼和厂房,租赁给五家公司正常经营,强制腾空将侵害这些企业的利益,有违优化营商环境的理念要求。
鉴于涉案土地已整体设定抵押,且被多个法院查封,若不处置,刘某生等人土地使用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承办法官从解决多方实际问题出发,与各方当事人深入沟通、解答当事人疑惑和法律规定,在保障各方知情权、参与权情况下,刘某生等5人从中原银行购买涉案债权,变更为案件申请执行人,并申请拍卖涉案财产。
面对执行中涉案土地附属物权属复杂,腾退困难,评估受阻等,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当事人及相关利益人进行调解、讨论制定执行方案。
但涉案土地及附属物经过一拍、二拍均已流拍,一度使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如果变卖不能成交,本案将再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涉案企业将会面临更大的经营困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目的将长期难以实现。
期间,恰好有部分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以物抵债,这使得承办法官又看到了让企业盘活的希望。
面对如何补交差额款项,如何进行案款分配等难题,承办法官又多次组织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律师进行协调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交以物抵债申请书,补交差额款项,该案在保障各方当事人利益的情况下执行完毕。
该案的执行始终坚持以“善意文明规范执行”为抓手,以“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目标,以“彻底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追求,圆满解决了数十个关联案件,最终实现依法履职与服务大局、促进发展相统一,实现了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让执行工作不仅有力度,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