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清丰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法官耐心调解,从立案到审结仅四天时间,原告就申请撤回起诉,濒临破碎的家庭恢复稳定。
原告雍某(男)与被告赵某(女)经人介绍相识,1992年5月在清丰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分别于1993年、1995年生育一女一男两个孩子。原告因婚前与被告相处时间短,婚后因性格的差异两人经常打架生气,逐年升级,经常找人调解无效。最近被告赵某又和其哥哥把两人共同的财产弄到被告的娘家,导致婚姻完全破裂,根本无法在一起生活,原告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
该案件到庭后,法官立即把被告传到法庭,询问被告对原告要求离婚的意见。被告表示为了孩子,坚决不同意离婚。被告承认把一些财产拉走是她不对,她还有其他一些毛病,都可以改。法官一看两人还有和好的可能,就从维护家庭稳定,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的角度把两人召集到法庭进行调解。一开始,原告态度很坚决,法官循循善诱,以稳定的家庭是孩子健康成长的根基为调解重点,耐心地做原告的工作。法官耐心地跟原告讲在生活中发生矛盾很多是因为一些小事,只要持宽容的态度,都是可以避免的,更何况还有两个可爱的孩子,孩子都这么大了,看在孩子的面子上,也要好好地过下去,离婚对孩子的伤害最大。通过法官的耐心劝说,最后原告被感动了,提出撤回起诉申请,答应抱着宽容的态度,再给被告一个机会,同意跟被告一起回去过日子。
该案在法官的努力下,于2010年6月7日立案,于6月11日就结案,法官法情并用,采用速调的方式,挽救了一个即将破碎的婚姻,也为两个孩子挽回了一个完整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