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法院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中的作用,从培训、经费等各个方面保障,强化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审优势,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明确人民陪审员管理部门。即陪审员教育培训、人事管理由政治处负责,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立案庭负责。
强化人民陪审员教育培训。始终坚持把岗前培训和日常培训相结合,从职业道德、陪审技能、业务水平、调解技巧等方面入手,组织召开陪审交流会、调解座谈会、案例分析会、陪审观摩庭等,向陪审员发放有关调解工作及《人民法院报》、《司法文件选》等审判业务资料,使陪审员逐步实现从外行到内行、从被动陪审到全程参与、从陪审员到调解员的过渡,为陪审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科学安排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让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其专业特长和群众基础广泛的优势,与审判人员一道做好调解工作,使公开审判、主动接受监督和司法民主落到实处。
建立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机制。适当提高陪审员交通误餐补助和工资补助标准,并及时给予兑现,确保其在履行职务期间经济上不受损失。
建立与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联系制度。通过走访、座谈、寄送相关文件的方式,定期向单位通报陪审员参审案件情况和工作表现情况,加强联系沟通,取得单位对陪审员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对优秀人民陪审员适时进行表彰和奖励外,并建议相关单位对其优先使用和优先提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