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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法庭调解显温情 二十余年纠纷一朝言和

发布时间:2022-09-28 09:16:27


债权债务关系,是经济关系中司空见惯的小事,但却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

2001年9月,徐某与王某经人介绍,形成水泥供销关系,徐某分两次向王某某供货水泥,合计价款4010元,后经原告多次催要,王某某答应于2020年11月偿还水泥款,但至今无果。

2022年9月3日,徐某诉至濮阳县人民法院,要求王某偿还货款。9月22日,疫情防控形势陡然严峻,新乡辉县的徐某某在与濮阳县法院柳屯法庭取得沟通后,到达柳屯法庭,法官及时通知王某某到场。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和沟通,双方当场自愿就还款事宜达成和解,考虑双方均年事已高,出行不便。法官让当事人在接待室休息,缓解情绪,遂当场制作调解书,交双方签字确认。至此,双方20余年的债权债务纠纷得到了圆满高效的解决,办案法官在调解中充分释法明理,彰显了办案人员的温情,双方当事人对此均予以高度的肯定和称赞。

群众利益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濮阳县人民法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切实为群众办实事,最大限度从根本上解决当事人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责任编辑: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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