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县人民法院快速审结了两起民事纠纷案件,一天的时间完成解封、过户、转钱等所有程序,赢得了各方当事人的好评。
案件一
原告马某,被告郝某。被告将涉案房屋一房两卖。其中一个购房人韩某搬进房屋居住,另一购房人马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由被告郝某退还定金10万元、赔偿损失。原告诉前申请保全了该房屋。
案件二
原告李某,被告郝某和韩某。因涉案房为按揭房,需将所有房款付清方能过户,于是,郝某和韩某共同在李某处借款12万元,付清了所有按揭房款。而后,李某得知马某申请法院查封该房产后,也诉至法院,要求郝某、韩某还款并申请法院查封了该房产。
两个案件同时诉至濮阳县法院,两名法官经过详细了解情况后,经当事人同意,决定合并调解。经法官主持调解,郝某同意支付马某房屋定金及各项损失,郝某先将该款交到法院,之后李某申请撤诉,马某和李某同时提交解除保全申请书。
随后,两名法官分别制作解除保全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分组去不动产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一天的时间,房产顺利完成过户,韩某拿到了房权证,李某的债权有了保证,马某拿到了退回的房款及损失,所有人心里压着一块大石头总算落下。案件结案后,几名当事人迟迟不肯离去,纷纷感谢法官的认真负责的敬业精神和严谨细致的专业能力,并为两位承办法官点赞!
濮阳县法院始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以实际行动践行为群众办实事的承诺,今后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深入推进“多元调解+速裁”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不断用便捷、高效的工作回应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