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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县法院四项措施提高刑事审判效率

  发布时间:2010-06-25 10:16:40


    进入6月份以来,按照新一届院领导班子的安排部署,濮阳县法院大力规范刑事审判工作,出台四项措施提高刑事审判效率,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把存案压倒最低限度,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认真梳理,逐案分析。全院对未结刑事案件进行认真梳理分类登记造册,对未结案件逐个排查,逐个分析研究,针对每一起未结案件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

    二是摸清底数,责任到人。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谁的案、谁负责”的原则,对每个案件责任到人,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法律程序,该开庭的开庭,该下判的下判。

    三是联接互动,形成办案合力。该院要求刑事审判人员打破常规,加班加点,互相配合,充分发挥合议庭职责。

    四是注重质效,提高效率。该院要求刑事审判人员合理安排工作,当天收案,当天送达,在法律规定的最短期间内安排开庭时间。抓紧案件审理时间,保证刑罚的及时性和法律的公正性。

    6月份,濮阳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单月审结刑事案件40件,判处犯罪分子刑罚63人,单月结案数超过前6个月平均结案数的2.2倍,有力地提高了法院审判的公信力,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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