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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车险莫贪小便宜,发生事故后悔迟!

  发布时间:2022-11-02 08:37:44


购买车险是每一辆车主必做的事,车险又分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依照法律规定交强险为机动车应当购买的保险,而商业险没有强制要求。日常生活中绝大多数车主为了车辆安全,会同时购买交强险与商业险,然而总有人对自己的驾驶技术过于自信,贪图一时节约,因小失大。

近日,濮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被告赵某商业险已经过期,一时贪闲未及时缴纳商业保险,仅凭着交强险上路,2022年5月,赵某驾车与一辆价值不菲的奔驰车相撞,两车均受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在赔偿过程中,赵某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认为,其只投保了交强险,未及时投保商业险,故只承担交强险范围内两千元,其余三万余元应由赵某自行承担,但赵某却一直未进行赔付。

2022年10月份,奔驰车的保险公司在赔偿了奔驰车的车损后,向被告赵某及其保险公司提起了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起诉,标的额为四万余元。庭审中,赵某因未及时缴纳商业险悔不当初,对案件也无其他争执,但因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支付。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本案调解结案。赵某表示以后将拒绝侥幸心理,及时缴纳车辆商业险。

法官提醒:

驾驶车辆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除投保必需的交强险外,投保商业险亦十分重要,否则一旦发生事故,高额的赔偿费用可能只能自己承担。

责任编辑:冯子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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