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液化气大家都不陌生
不过你知道吗
它们都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
使用和运输都有非常严格的规定
然而有些人
竟铤而走险“要钱不要命”
案情简介
2019年10月至2021年11月,被告人李某某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多次使用二手天然气瓶从多个加气站灌装天然气,并用面包车将天然气瓶运送到多个饭店进行售卖,从中赚取差价。
华龙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之一的规定,以危险作业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拘役五个月。
法官说法
危险作业罪是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施行以来新增加的罪名,危险作业罪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危险作业罪”入刑,是我国刑法首次将安全生产领域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具有现实危险的违法行为,纳入刑法打击范围,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过去我们常见的“关闭”“破坏”“篡改”“隐瞒”“销毁”以及“拒不执行”“擅自”活动等行为,将不再只是行政处罚,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对那些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上打折扣、存在“不出事就行”的侥幸心理的企业和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员,无疑是一剂猛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