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关系民生福祉,但仍有一些不良商家无视法律,利用网络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威胁。近日,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信息网络购物合同纠纷,违法者最终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情回顾
张某在吴某经营的网店购买“人参海马酒”,收到货物后,张某发现商品盒身与瓶身上均未标注产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等内容,且违法添加原材料海马,张某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网店销售的海马酒违法添加原材料海马,不符合食品安全质量标准,不应作为保健品销售,同时该产品不符合预包装食品的规定。依照《食品安全法》判决吴某返还张某购货款11960 元并十倍支付赔偿款 119600 元,张某退还所购货物。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除受到行政处罚外,消费者还可要求生产者或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法律高压之下,生产者及经营者应安全生产、依法经营,切勿碰法律底线。
同时也提醒广大网络购物消费者,购买食品应选择有资质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一旦权益受损,可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