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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濮法|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法律风险提示

发布时间:2022-11-11 17:45:35


  疫情发生给企业的发展战略带来巨大不确定性。为帮助企业提升法律风险防控能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切实强化司法应对,深入推进“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帮助企业防范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法律风险,濮阳中院对近年来案件审理过程中反映出的企业经营管理风险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并就更好地防控企业经营法律风险提出以下建议和提示,供您参考,共克时艰。
一、物权保护方面提示
  1.企业通过改制、买卖、共有物的分割、投资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应当依法及时办理登记,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切勿与他人达成不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内部协议”,此类协议不受法律保护,给企业资产带来风险。
  2.企业的动产权利凭证应当妥善保管。通过买卖、融资租赁、投资等方式取得的动产,应当及时办理交付手续,实际占有动产。对于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的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应当及时办理登记,避免发生权属争议风险。
  3.企业购买不动产或接受他人以不动产投资,应审查不动产权属是否清晰、有无争议、是否存在担保物权等情形。可要求不动产所有人协助到登记机关查询不动产的权属状况,对于交易金额较大的不动产,还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尽职调查,避免让企业陷入纠纷,带来财产损失。
  4.租赁或受让违法建筑(无规划行政部门、建设行政部门核准审批建造的房屋),要承担违法建筑因建筑质量安全、消防安全引发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巨大风险以及该建筑物被拆除的可能性所带来的无法获得补偿的风险,请务必慎重。
  5.受让他人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时,应审查是否为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否为在集体土地修建对外出售的房屋(俗称小产权房)。与他人签署的有关受让集体土地使用权、买卖小产权房或以物抵债的协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6.以按揭方式购买商品房时,应办理预告登记,保障将来企业取得物权,但应在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所有权登记;否则,如他人在该房屋或其他不动产上设定了所有权或担保物权,将无法取得不动产。
  7.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上有建设项目立项,可以要求建设企业委托具备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对建设项目是否对矿产资源构成压覆进行地质调查,并要求建设企业向省级国土部门评审中心对是否构成压覆进行评审;对构成压覆矿产资源的,有权要求在压覆范围内赔偿相应的损失。
  8.如企业业务中需要对方提供抵押担保,建议在签署抵押合同时立即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有抵押合同而未办理抵押登记,不享有抵押权或者抵押权不能对抗他人在抵押物上设定的权利。存在多个抵押担保时,依据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先后实现抵押权。同时,行使抵押权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否则抵押权可能得不到保护。
  9.如企业业务中需要对方提供质押担保的,建议在签署合同时立即办理质押担保物或者权利凭证的交接手续。仅签署质押合同而未实际占有质押物的,将无法保护实现质押权的请求。对方以可以转让的股权或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建议在签署合同时立即向证券登记机构或相应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10.对于债务人到期未履行债务,企业可以作为抵押权人、质权人或留置权人,到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的基层人民法院,通过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实现高效全面维护企业合法利益的诉求。
二、订立、履行合同方面提示
  11.经济交往需签订合同,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证交易安全十分重要,可有效避免少数企业可能会利用欠缺的书面合同逃避违约责任的风险。建议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的内容完全一致并妥善保存。
  12.合同订立后,如双方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应妥善保管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变更内容具有证明力的资料:发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信件、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将支付宝、微信支付等交易行为内容提存、截屏或及时将上述数据信息变更为书面证据予以留存。
  13.当企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时,建议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加重或限制责任的条款(如加粗加黑)并予以说明,否则可能导致该条款无效。凡是客户提供的格式合同应高度注意关键性条款,对不合理的条款要据理力争,必要时可以请专业律师协助审查。
  14.建议企业完善公章保管、使用相关制度,杜绝盗盖、偷盖等可能严重危及企业利益行为。在签署多页合同时加盖骑缝章并紧邻合同书最末一行文字签字盖章,防止少数缺乏商业道德的客户采取换页、添加等方法改变合同内容侵害企业权益。
  15.与客户通过电子邮件协商、签订合同,要使用公司的邮箱,避免因员工辞职而导致邮箱中资料流失等风险。公司邮箱服务器空间要足够大,避免因空间不够而自动删除;也可将重要的业务往来文件拷贝保留下来,特别重要的还有打印出来要与对方确认,还可通过公证方式保存。
  16.当企业授权员工对外签约或履行职务行为时,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建议在有关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上应当尽可能明确详细地列举授权范围、授权时间。将各类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保留存根或备份,并对出具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自行编码并标注时间。业务完成后建议尽快收回尚未使用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文件。
  17.企业业务人员离开企业后,建议在与其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向该业务人员负责联系的客户发送书面或电子邮件通知,告知客户业务人员已经离职的情况。
  18.如果企业在签署合同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欺诈、胁迫行为、事后发现签署合同时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认为合同权利义务安排显失公平的,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请务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将失去请求法院撤销合同的权利。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还要取决于证据是否充分。
  19.在签订合同时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要求对方交付定金时,请务必注明“定金”字样。避免使用“订金”、“保证金”、“押金”、“压金”等字样,否则“一旦对方违约将不予返还、一旦己方违约将双倍返还”的诉求难以实现。
  20.如果企业业务需要对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在签署保证合同时请务必表述由保证人为债务的履行提供保证担保的明确意思,避免使用由对方“负责解决”或“负责协调”等含义模糊的表述,否则将无法认定保证合同成立。
  21.在签署保证合同时写明保证期间的起止时间。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法律将视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中务必写明“连带保证”或者“一般保证”字样。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法院将认定是一般保证。
  22.若企业是债权人,采取“一般保证”方式的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务到期后没有偿还的,请务必在保证期间内向债务人和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采取“连带保证”方式的,请务必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明确要求其履行担保义务,并保留要求履行的证据。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行使过权利,保证人将免除其保证责任。
  23.以企业的商誉、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应当明白作为担保人的法律风险,对被担保人的经营状况、偿债能力务必充分了解。建议聘请具备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审核担保合同,避免因担保合同的表述不规范、内容不严谨、内容违法等情形引发不利后果。
  24.生产经营企业或商贸服务企业,建议依照《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制作财务账册,依法纳税。在生产经营中需要筹集资金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可以提交完整的财务账册,用应收账款办理质押,并到人民银行征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应收账款质押办理借款可以保障企业良性发展。合法经营、规范合法的财务资料、良好的商誉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
  25.目前,普遍存在企业融资较为困难的局面,可以充分利用国家和省级各地市的优惠信贷政策,如采用民间融资、互联网融资的方式,在以自有资产提供担保办理借款手续时,应当审慎选择信誉好、实力强的民间金融主体、互联网金融企业,避免在“空白合同”上盖章确认,避免预先签署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的以物抵债协议,避免担保物在不具备抵偿条件时被处置。
  26.企业之间订立的合同如果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即受法律保护,双方均应严格遵循约定,全面履行合同。无论是单位名称改变、企业股权易手,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办人变更,都不能成为不履行合同的理由,这也是维系企业商业信誉的重要保证。
  27.在确定付款方式时,无论企业是付款方还是收款方,除了金额较小的交易外,注意尽量通过银行结算,现金支付可能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8.购进货物注意及时验收,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请务必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尽快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明确提出异议。不必要的拖延耽搁,可能导致丧失索赔权。
  29.在磋商、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常不可避免地接触到交易伙伴的商业信息甚至是商业秘密,切勿泄露或使用这些信息,否则将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30.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或者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可中止履行依照合同约定应当先履行的义务,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可要求对方适当提供担保。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31.遇到对方通知解除合同,如对其解除合同的理由存在异议,务必在约定期限内向对方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并在约定或者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或者一并提出继续履行合同的诉讼请求。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起诉的,若认定对方享有解除权利,则合同已经解除,将无法请求继续履行合同。
  32.若企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已经到期的债权,从而影响企业债权的实现,债务人可以起诉请求在债权范围内代替企业行使债权。
  33.若企业的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赠予财产,或者其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该财产的受让方知道该情形,对企业造成损害的,可在债权范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但需在一年内行使,否则撤销权将得不到支持。
  34.如果对方违约,企业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将由对方承担。如果消极对待、放任损失的扩大,扩大的损失将得不到法律保护。
  35.对方拖欠货款时,请注意法律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三年。如果企业出于维系与客户关系等因素不愿意采取提起诉讼、仲裁等措施,应当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以向对方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等可以证明您主张权利的有效方式进行处理。您的信件中务必要有催请对方支付拖欠货款的相关内容。
三、劳动用工方面提示
  36.企业应树立先订合同后用工的观念,最迟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也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劳动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请保留向劳动者送达要求的签订合同通知书、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等相关证据,避免劳动者不愿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又事后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37.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应充分行使知情权,务必核实其入职信息是否真实。重点核实求职者是否有潜在疾病、职业病,是否达到16周岁的用工年龄,是否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还未到期的劳动合同,是否与其他单位存在竞业限制协议等情形。建议制定《入职申请表》,查验新入职员工的身份信息,要求新入职员工做入职健康检查。新入职员工应提供其与先前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该劳动者与任何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并书面保证其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无保密和竞业限制的约定,否则责任由劳动者自负。
  38.劳动者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的,请尊重劳动者选择,按其意愿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可书面征询劳动者意见,若其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保留劳动者同意的书面证据,避免事后劳动者反悔,以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两倍工资。
  39.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培训费用及竞业限制外,企业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故企业与劳动者约定的由劳动者承担的其它违约金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企业招用劳动者时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否则将有可能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处罚。
  40.企业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特别是出国研修,应当签订专项培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减少人才流失对企业的影响;同时要注意保留培训费用方面的相关证据,以避免发生争议时的举证困难。
  41.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是企业的宝贵财富。为了避免出现上述人员在离职后到其他企业从事竞业限制业务,造成企业客户流失、知识产权被侵害、生产经营受损的局面,可与其约定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并同时签订竞业限制条款,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但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应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否则可能导致竞业限制条款不具有约束力。若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有权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的约定。
  42.依法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如有违反,企业将可能面临劳动者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的更大风险和成本的后果。
  43.企业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但针对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且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试用期也有相应的期限限制,违反法律规定约定的试用期若已履行,将会导致企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企业在试用期内对劳动者有单方解除权,为确保正确行使权利,建议在招聘环节把好关,明确界定录用条件并通过发送聘用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等方式向劳动者公示录用条件。在试用期内做好考核工作,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动者及时解除合同,否则过了试用期后再解除将支付更高的辞退成本。
  44.企业在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情况下有单方解除权,为确保正确行使权利,建议在企业的规章制度或员工手册中对严重违纪、重大损害等情形作出明确量化的规定,同时注意保留职工严重违纪、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害、严重影响的事实依据,以便发生争议时举证。
  45.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终止时,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及程序解除或终止,并应当依法及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否则将面临加付50%至100%、甚至二倍经济补偿金的惩罚的风险。
  46.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企业应依法保障其辞职自由,但也应注意规范其辞职行为。建议注意保留劳动者提交的辞职书等书面证据,以证明劳动者是否依法行使了合同解除权。对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在劳动合同约定期限届满前或约定工作任务完成前解除劳动合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可主张劳动者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47.为避免劳动者在工作或上下班途中遭受工伤给企业带来工伤赔付,建议在劳动者入职后及时为其购买工伤保险,并在发现劳动者发生事故后对其进行积极救治,及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8.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书、花名册、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资料应当由企业保管,若在诉讼中企业无法提供将有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为避免劳动者在离职后对其工资、加班工资等情形提出异议,建议妥善保管本企业的花名册、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资料。对于已离职的员工,建议将离职员工的上述材料至少继续保存两年。
  49.建立了工会组织的企业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应事先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建议在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依法履行相关的程序,如果未行使该程序,劳动者可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企业支付赔偿金。

责任编辑: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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