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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城郊人民法庭:“便民一体化”法庭,司法为民零距离

  发布时间:2022-11-15 08:42:12


人民法庭作为国家审判体系的“神经末梢”和“基层土壤”,是国家司法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前沿,也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排头兵。为强化人民法庭建设,提升基层人民法院司法水平,濮阳两级法院紧紧围绕新时代人民法庭“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工作原则,以党建工作为引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扎实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为此,濮阳市广播电视台联合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设【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栏目,带你领略濮阳法院人民法庭好“枫”景。

对话访谈实录

主持人:今天呢,我们邀请到濮阳县法院城郊人民法庭庭长王丽军做客直播间,为大家介绍“五星法庭”城郊人民法庭是如何打造“便民一体化”法庭,司法为民零距离的?

主持人:王庭长,首先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城郊人民法庭的基本情况。

王丽军:城郊人民法庭是濮阳县法院7个派出人民法庭之一,始建于1950年,位于县红旗西路城关镇政府院内。现有干警14名,其中,员额法官2名。2021年,城郊法庭被评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今年6月份,被共青团市委授予“青年文明号”先进称号,也是第一批被认定“五星级法庭”。

我们庭既负责审理辖区内的家事、合同及侵权类案件,还负责全县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是集综合性、专业化于一身的复合型人民法庭。受理城关镇、清河头乡、县产业集聚区及采油五厂驻地的传统民事案件,辖124平方公里,103个自然村,90多个县直单位,30余万人,可以说是全县派出法庭中辖区面积最广、人口最多、案件体量最大、案件最复杂的人民法庭。2021年,结案939件,人均结案近500件,今年1至10月份,审结719件,各项质效指标均在优良区间运行,始终位列全院质效排名前列。

近年来,城郊人民法庭在院党组的领导下,以建设“大法庭、小法院”为定位,以深化信息化应用为抓手,以巡回审判、普法宣传为载体,以党建提升和法庭文化建设为驱动,依托诉讼服务便民站、公益律师接待咨询室、感情亲情修复室、医疗纠纷调解室、党建活动室、文体活动室即“一站五室”,全力打造“便民一体化”法庭,司法服务“零距离”法庭。

主持人:王庭长,城郊人民法庭是如何以党建工作和法庭文化建设为内在驱动,把党建引领贯穿人民法庭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的?

王丽军:我们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有针对性地开展政治教育、党性教育、忠诚教育、形势教育,城郊法庭有党员5人,设有党支部。坚持将党建、队建、审判三者有机融合,通过开展讲党性、讲担当、讲带头,提升工作能力,提升工作标准,提升工作质效。进一步加强智慧党建建设,开启视频云会议,党建云平台,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信息化技术,以互联网+党建的形式将党建工作、党建学习、党建宣传、党务管理等内容完美的融合在一起。积极开展评选“我是党员我带头”活动,评选出带头办案的员额法官、认真负责的法官助理、任劳任怨的书记员等等。通过连续宣传,法庭干警鼓足干劲,严守纪律、担当作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显现。

主持人:王庭长,城郊人民法庭在打造“便民一体化”法庭方面,是如何深化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延伸便民服务的?

王丽军:城郊法庭为方便群众诉讼,打破群众诉讼距离屏障,在“服务”二字上下功夫,推行“网上立案”、“网上开庭”、开展“巡回审判”,实现就地“立审调执”,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法官多跑腿,让群众少操心”。

我们法院重视智慧法庭建设,依托信息技术,贯通大厅、热线、网络、移动端全诉讼端口的“智慧诉讼服务”新模式,全面应用“移动微法院”“便民服务一体机”“集约送达平台”等,提供网上引导、立案、交退费、查询、阅卷、保全、庭审、送达等一站式服务。开通对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及涉企案件绿色服务窗口,及时对相应当事人进行诉讼指导。

法庭设立了高标准公益律师接待咨询室,为律师配备网上立案终端设备,方便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为律师配备更衣室,方便律师着装参与庭审。

法庭还设有感情亲情修复室,依托两名干警兼职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和外聘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的人员优势,针对法庭审理的婚姻家庭、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等,当事人受伤时间长、受害人心理创伤大等问题,充分利用心理干预,有效化解了当事人的心理问题,避免了次生损害。截止目前,法庭审理的案件没有发生一起因当事人心理问题导致的信访案件和次生伤害案件。

主持人: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在法庭工作中将共建共治作为基本原理,在建设中不断发挥自治、法治的作用。那么,王庭长,我们城郊人民法庭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切实化解社会矛盾方面是如何做的呢?

王丽军:我们城郊人民法庭主动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和乡村振兴工作总体格局,找准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连接点,探索符合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地域文化、矛盾特点的矛盾纠纷预防机制,注重与派出所、司法所等基层政法单位的协作,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对不同阶段和性质的矛盾分工协作,促进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矛盾缓和的纠纷在村镇(社区街道)范围内解决。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发展,城关辖区邻里矛盾逐渐减少,物业矛盾逐渐增加,不但是物业收费问题,还有深层次的,物业公司的选聘、解聘问题,处理不好,容易产生群体性事件,我们积极参与诉前调解,与乡镇政府、房管部门对接,协助对物业服务合同的合法性进行研判,将物业纠纷化解在诉前。

城郊法庭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审理中,创新工作模式,与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成立医疗纠纷调解中心,鼓励和引导医疗纠纷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医疗调解工作,逐步实现程序衔接、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推动形成医疗纠纷多元化解新格局。近两年城郊法庭受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33件,除1件未结外,调解11件、撤诉19件,判决只有2件。调撤率明显高于其他类型的案件。

主持人:能详细介绍一下联动化解的具体案例吗?

王丽军:我们受理的刘某诉某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刘某认为自己腿部无法正常行走是被告诊所医生对其实施诊疗不当导致的,诉至法院。审理中原告申请对其伤残程度进行司法鉴定,被告随即申请对诊疗在损害中的参与度进行司法鉴定。该案鉴定过程一波三折,鉴于案件的复杂性,鉴定机构多次退案,为推进鉴定程序,缩短诉讼流程,承办法官一边查阅大量医学书籍,一边向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专家求教,并多次和鉴定机构沟通,组织双方当事人对送鉴检材进行举证、质证。

鉴定结果出来后,被告提出异议,由鉴定机构进行了答复。对书面答复被告仍有异议,提出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承办法官积极协调从县医调委找来专家对鉴定结论进行解释,最终在专家对鉴定结论进行解读后,同时结合承办法官引导原告对赔偿数额进行了调整,被告最终同意与原告调解,经过对各方多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同意对原告赔偿11万,并当庭履行。该案件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

主持人:王庭长,近年来,随着公众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成为审理的难点之一。在这方面,法庭是如何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的?

王丽军: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属于侵权类案件,难点在于侵权责任的划分,有些损害后果往往是多种原因形成的,还有受害人自身疾病等因素。有的案件责任的划分可能需要进行鉴定,但是大多案件是由法官根据案件事实结合法律适用进行判断处理,处理不好,不但难以让当事人信服,还有可能激化矛盾,不利于社会稳定。在枫桥法庭创建活动中,我们强化调解功能,一方面,需要给当事人释法析理,另一方面,还要有足够的细心和耐心,设身处地站在他的角度,为他考虑,使当事人消除对抗情绪,化解矛盾,达到案结事了。

如原告王某等人诉被告某洗浴中心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王某的母亲到被告处洗澡时,因地面湿滑且未采取防护措施而摔倒在地,后被送至医院救治,被告支付了相应的医疗费用,很不幸,半年后伤者因病情加重去世。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诉法院。虽然原告的母亲摔伤被告有一定责任,但因其住院期间伴有其他疾病,所以其死亡与摔伤之间的参与度须进行司法鉴定,这不但要花费高昂鉴定费用,还要长时间的等待,也容易使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为此,承办法官多次到浴池现场勘察,亲自到原告家中,给家属讲解法律,并认真地倾听当事人诉求。对当事人的充分尊重,赢得了他们的信任,也化解了他们内心的冲突与怨恨,经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3.7万元,该案在一个月内调解结案。

说起调解工作,就要说一下我们城郊法庭的副庭长齐静芳和法官助理郭丽丽,她们两个都是自学心理学,取得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在调解过程中,她们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既能为当事人分析法律依据,更能了解当事人的诉求,调解工作如春风化雨,说到老百姓的心坎里,案件的调解效果很好。作为年轻一代法官使枫桥法庭经验得到了传承和发扬。

主持人:听了王庭长的介绍,让我们对城郊人民法庭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人民法院基层法庭是基层社会治理、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的重要平台,那么,推出可复制可推广的人民法庭的建设经验,必将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

主持人:听众朋友、观众朋友,今天的节目就到这里,感谢王庭长接受我们的访谈。本期策划李娟、龙东方,摄影李昊、主持安然感谢大家的收听收看,再见。

责任编辑:龙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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