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是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直接形式,是促进和保障司法公正、增强公信力的重要保证。近日,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采用人民陪审员参审制度审理了一起近年来多发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8、9月份,被告人张某受他人指使找人提供银行卡转账。后被告人张某找到彭某等人,由彭某等人将多张银行卡提供给被告人张某,后张某等人持刘某等人的手机利用手机银行、支付宝、微信操作转账,刘某等人刷脸验证。经查,上述银行卡部分被用于诈骗犯罪。经查实,转账资金涉嫌诈骗资金30余万元。认为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法院立案后,刑庭承办法官邀请成合议庭参加庭审。庭审前人民陪审员认真审查卷宗证据材料,庭审中与审判员配合默契,与承办法官共同查清涉案事实细节,在合议时独立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提高了事实认定的准确性,拓展了法官办案思维,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年来,台前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优势。在案件审理中,让人民陪审员广泛地参与案件的审理工作,能克服法官因职业习惯所形成的思维定式,弥补法官的不足,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和特长,使审判工作更加贴近民情民意,贴近社会的价值观念和道德准则,使裁判更加合情、合理、合法。通过参加合议庭,让陪审员直接了解具体案件的审判裁决过程,以案说法,向更多的人讲解和宣传法律,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法律、了解法院的工作。另外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熟悉群众的生活,了解群众的呼声,可以更向法院反映群众诉求和法律需求,更好地发挥桥梁纽带的沟通协调作用。
陪审员由人大任命产生,同时也要接受人大的监督。在审判过程中,法官的所有执法行为和法院的整个裁判过程都处在陪审员的视线范围内,直接接受陪审员的监督。对进一步提高法官的守法意识,提高办案质量,促进司法公正具有积极、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