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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中院邀请人民陪审团参与刑事案件审理

  发布时间:2010-06-29 16:29:16




    为彰显司法的人民性,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原则,广泛吸收人民群众参与审判、监督审判,让更多公民零距离的接触司法审判,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团制度意见(试行)》的要求,2010年6月29日上午,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案。

    为推进司法民主、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使刑事审判更贴近民情、更符合民意,濮阳中院从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中抽取9名人民陪审团成员参与审理。庭审中,人民陪审团成员认真听取举证、质证和辩解意见。休庭后,陪审团成员就案件证据、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结果等进行了认真讨论,并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对陪审团意见,合议庭合议时进行了充分考虑。

    庭审后,人民陪审团成员对濮阳中院适用陪审团这一形式很满意,认为人民陪审团参与庭审能促进判决结果公开、公正,能够提升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的公信力,有助于化解社会矛盾,对提高公群的法律意识也很有帮助。

    人民陪审团参与刑事案件的审理,提高了刑事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增强了人民群众参与刑事审判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推行人民陪审团制度,是司法进一步向民主、贴近群众的改革创新,对提高全市法院的司法水平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责任编辑:倪 蒙    

文章出处: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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