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县人民法院进行了一次特殊的黄金分割活动,涉及6斤黄金遗产的多个执行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案件回顾
被继承人王某生前在中国建设银行贵金属专柜投资了3000克金条。王某过世后,各继承人因金条的归属及份额问题发生纠纷,引发了诉争。后经调解,双方就上述金条的归属及份额达成一致意见。案件进入执行后,因黄金系被继承人生前以整体投资金条的方式购得,机械性的物理分割必然会造成一定黄金剂量的损耗,各继承人之间始终无法就如何继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互相拒绝沟通。
调解现场
承办法官分别向各方当事人释明黄金分割存在法律问题及相关隐患,并就后续问题进行“背对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就黄金分割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即将上述黄金折换货币,并以现金转账的方式进行继承。承办法官随即赶赴银行,与贵金属保管方就黄金折换货币事宜进行沟通,管理方在得到折换授权后按照协助执行要求,将案涉黄金以货币方式予以提取。随后,各继承人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继承份额领取上述黄金的兑换价款。
该案另辟蹊径的执行工作方法不仅实现了案件快速执结,同时也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法官释法
《民法典》第一千五十六条规定:
【遗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处理防范。
遗产分割的是财产,分割不了的是亲情。家事案件的执行工作必须以化解家庭矛盾、修复亲情关系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尽最大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