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风采 -> 基层动态

【基层动态】工地打工成“内贼” 获刑一年四个月

  发布时间:2022-12-14 09:15:19


案件播报

建筑工地的钢材、电缆等是重要的工程物资,不少物资价值巨大。近日,濮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工地盗窃电缆案,被告人孙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经查,2021年10至12月,被告人孙某在濮阳县某小区建筑工地从事水电安装工作,在此期间,利用身份便利,孙某多次盗窃工地上的电缆线,先后出售于田某、常某等人开设的废品收购站,得赃款35000余元。

2021年12月16日,被告人孙某又故技重施,将盗窃的电缆线放置于面包车内,行驶至工地门口时,被值班保安发现,在拽下三捆电线后,孙某驾车逃离,迅速将剩余电缆线出售至废品收购站,得赃款4580元,在工地门口被保安拽下的电缆线,经鉴定价值2608元。案发后,被告人孙某退赔了被害人相关损失,扣押的电线也已发还被害人。

法官提醒

近年来,城市建设如火如荼,多数建筑工地面积较大,人员管理困难。同时,一些建材本身价值较高,数量巨大,比较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工地监守自盗等情况也屡有发生,给企业正常经营和施工进度带来不良影响。法官提醒,随着年关将至,部分工地陆续停工,相关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做好科学防范,防止此类案件发生。

责任编辑:龙东方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开德路186号  
邮编:4570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