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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高效审判暖人心,群众送锦旗致谢

  发布时间:2022-12-20 12:29:03


12月14日,当事人杨某来到南乐县法院,将一面印有“秉公执法解民忧,清正廉洁品德高”字样的锦旗送到冯利敏法官手中,感谢冯利敏法官及其团队的敬业、公正,为当事人解决了实质诉求。

原告近亲属张某作为投保人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为自己投保了“意外保险产品”,身故保险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即本案的原告杨某。2022年3月18日,张某驾车运输过程中发生三车连撞交通事故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杨某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赔偿,被告以“原告发生意外时系6类职业,不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承保范围内,其已尽到提示说明义务”为由拒绝赔付,故原告诉至法院维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单关于职业类别的特别约定,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但被告保险公司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对该条款向原告亲属张某作出明确说明,故该免责条款对张某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应依法支付原告保险金。

鲜红的锦旗是当事人对承办法官公正办案的认可,更是对南乐县法院工作的认可。南乐县法院始终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让老百姓感受到法律的力度和温度。


责任编辑:龙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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