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法院积极探索多元化调解机制,总结调解经验做法,通过源头预防、中间环节疏导,过滤掉大量社会纠纷,有效缓解了法院诉讼、执行和涉诉信访压力,促进了社会稳定。
完善制度,夯实基础。先后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诉讼中调解工作的意见》、《民事案件庭前调解规程》以及《规范民事案件简便审理意见》等制度,将调解理念落实到审前、审中及审后延伸阶段的每个环节中。
辨法析理,因势利导。对辖区内不少群众文化素质底,对法律知识和法律关系不懂,诉讼中比较依赖法官的特点,向当事人辨析法理,使当事人明白法理,通过法官的引导,当事人自愿撤回起诉或者在法官主持下与对方达成协议,达到当事人心服口服的效果。
动之以情,道德感化。对于涉及婚姻、继承、赡养、子女抚养等与身份关系有关的案件,特别注重亲情感化和道德教育。对于婚姻案件,通过情感纽带做工作,促使当事人和好或者协议离婚;对于赡养、子女抚养等问题通过进行情感、道德、法律综合教育,促进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巧借外力,化解纠纷。该院针对不同案件当事人的不同性格特点,“对症下药”,通过老前辈或者当事人最信赖的其他人士与当事人沟通,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
主动指导,全程调解。为最大限度地通过调解化解矛盾,清丰县法院变被动为主动,除派员指导辖区人民调解外,还在本院实行咨询引导,促成当事人息诉,对进入诉讼程序的则采用“反复调解法”:即在立案阶段实行立案调解;立案阶段不能达成协议的,通过民事审判庭设立的“调解中心”调解;还未达成协议的,在庭审阶段再行调解;审理结束后,在案件宣判前,允许当事人自行和解,法院予以确认。
注重宣传,形成合力。 通过法制讲座、司法建议、执法指导等形式,协调解决法律适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与其他解纷主体一起形成调解社会纷争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