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了求财打起旁门左道的主意,竟然克隆他人的高科技犯罪,采取在ATM机上装读卡器、摄像头等方式,从他人账户中支取巨额钱财,最终被判入狱,并处罚金,落得人财两空。2010年6月,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信用卡诈骗案。
据悉,被告人吕某、牛某、贾某均是小学文化程度。2008年12月临近年关,三被告因急于求财,遂想到克隆媒体中报道的高科技犯罪。于是三被告窜至濮阳市,由吕某在某银行ATM机门禁系统上安装读卡器,被告人牛某在ATM机上安装摄像头,被告人贾某负责望风、收取安装的设备,窃取客户信用卡信息资料。后被告人吕某将窃取的信息资料交他人制作成伪卡,三被告人持伪卡先后在濮阳市、新乡市、安阳市、鹤壁市从李某帐户支取现金十几万元;随后,三被告还窜至山东省德州市、山西晋城等地,多次采取同样手段,从他人账户中支取现金上万元。2009年3月,三被告窜至山西省阳城县,再次实施犯罪行为时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使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均已犯有信用卡诈骗罪,且数额巨大,系共同犯罪。鉴于三被告均自愿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八万元;被告人牛某有期徒刑七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被告人贾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六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