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和她,郎才女貌,一见倾心,为何刚刚步入婚姻,便心生嫌隙,意欲离婚。
婚姻真的是爱情的“坟墓”吗?
法官告诉你:并不是!离婚可不能说得如此轻易!想草率离婚?你俩先静静……
近年来,离婚率一直呈逐渐上升趋势,其中免不得一些遇到小事就冲动离婚的“闪离夫妻”。新年伊始,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速裁与繁案法官圆桌围坐,对诉讼中引入离婚“冷静期”制度开展分析讨论,旨在减少草率冲动离婚现象,达到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的目的。
法官说法
目前当事人通过法院调解离婚,有相当一部分是想避开离婚“冷静期”制度约束,造成草率冲动离婚。
虽然民法典未明确诉讼“冷静期”制度,但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7月18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冷静期结束,人民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该规定与登记离婚冷静期制度相同,可以参照引用。
因诉讼离婚冷静期制度并非法定制度,在适用中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前提;
二是灵活设置冷静期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三是冷静期内,法院需有所作为,进行必要的调查、调解工作,为是否判决离婚作出更为精准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