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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督导组赴清丰法院督查执行案件质量

  发布时间:2009-05-18 09:26:05


    5月4日,根据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中院巡视督导组一行五人到清丰县法院对已结执行积案进行质量检查。截至目前,清丰县法院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59件,占全市法院该类案件总数的26.9%,已执结58件,结案率达98.3%;重点案件12件,执结12件,结案率100%。基本完成了省委政法委和省法院确定的目标任务。目前,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的工作重心由结案数量转向结案质量上,此次对已结执行积案进行质量检查,目的就是通过督导检查,发现已结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正,确保案件质量。

    督导组首先听取了清丰县法院对目前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情况汇报,随后,督导组按照积案登记表随机抽取了20件已结案件的卷宗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发现,清丰县法院的已结案件整体上是好的,但存在卷宗装订、卷内材料纸张规格不一、未严格按照卷宗装订顺序装订、卷内材料不严谨等问题。督导组还对一起涉执信访案件进行了检查,清丰县法院包案领导承诺其亲自做工作,在一周内结案,确保让当事人满意。之后,督导组将检查出的问题对清丰县法院进行了反馈。清丰县法院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对督导组检查出的问题,将召开全体执行干警会议,把整改责任明确到每一个人、每一个卷宗,利用一周的时间对所有已结案件逐一进行检查,达到上级的要求。

    最后,督导组组长孙海涛强调指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是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的统一部署,一定要重视起来,认真对待。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要坚决予以整改,不能出任何疏漏,特别是要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避免出现案件报结后当事人仍然上访的情况,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黄广奇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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