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恋时,心甘情愿倾其所有
分手时,“因爱生债”闹上法庭
赠与&借贷
真爱也要明算账
经济往来需有据
赠与借贷应明确
近日,华龙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情侣借贷纠纷。
案情简介
原告刘某和被告张某曾经是男女朋友,双方通过网络相识,恋爱期间,被告张某多次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刘某借款共计28464元,分手后,经原告刘某多次向被告张某催要借款,被告仅偿还了部分款项后拒绝归还剩余款项,刘某诉至法院。
被告张某辩称:“原、被告之间系恋爱关系,且恋爱关系从双方之间的转账备注上可以得到印证。且被告经常主动赠送原告礼物,作为恋爱的双方,相互之间都有转账,只是金额多少的问题,因此双方之间不存在借贷关系,请求驳回刘某的诉请。”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原、被告通过网络认识并交往,相处期间存在多笔经济往来,互有转款。
根据双方提供的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可以显示,且被告在微信聊天中对借款予以认可,能够印证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未还的事实;被告的抗辩理由与其之前在微信聊天中认可欠款的事实相互矛盾,且未提供相反证据证明其抗辩的事实,因此法院判决支持了刘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双方在恋爱期间,尤其是经济交往过程中,要保持理性,充分考量借款目的、数额大小、对方人品及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等,提高警惕、谨慎借款。如发生纠纷时,要通过合理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