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审判领域发现的虚假诉讼、妨害审判执行秩序等现象,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正常的诉讼程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破坏社会诚信,人民群众反应强烈。濮阳两级法院高度重视,坚持多措并举,不断净化诉讼环境,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在全社会营造拒绝虚假诉讼、抵制虚假诉讼和打击虚假诉讼的浓厚氛围。为进一步净化诉讼环境,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即日起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陆续发布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16年3月,王某与齐某登记结婚。婚姻存续期间,王某向齐某借款104500元,并出具借条,借条中所写出借人为“陈某娟”。2018年3月5日,王某与齐某协议离婚,并于当日偿还齐某110000元。陈某娟谎称借条已丢失向王某书写收据一份,载明“收到王某104500元,已全部还清”。2018年9月6日陈某娟以王某未还款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借条,要求王某再次偿还借条中所称借款。法院审理后发现陈某涉嫌虚假诉讼,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娟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判处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典型意义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企图借助司法权利达到自身非法目的,妨害司法秩序的不诚信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本案中,陈某娟为了报复王某,隐瞒债务已获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行为侵害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构成虚假诉讼罪,陈某娟最终非但没有达到自己的目的,反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