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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有人竟在法庭偷偷录音?法院:责令删除!

  发布时间:2023-02-27 08:42:38


当前审判领域发现的虚假诉讼、妨害审判执行秩序等现象,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正常的诉讼程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破坏社会诚信,人民群众反应强烈。濮阳两级法院高度重视,坚持多措并举,不断净化诉讼环境,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在全社会营造拒绝虚假诉讼、抵制虚假诉讼和打击虚假诉讼的浓厚氛围。为进一步净化诉讼环境,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即日起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陆续发布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郭某与聂某离婚纠纷一案在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已明确告知当事人遵守法庭纪律。郭某未经法庭允许私自录音,承办法官发现后立即责令郭某交出手机卡并依法予以暂扣。经法院技术人员核查,郭某自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7日先后12次对接待其案件的法官及书记员接待过程全程进行录音。人民法院依法对郭某进行了训诫,责令其具结悔过。

裁判结果

经过法官的教育,郭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及危害后果,将有关录音内容全部删除,并书写了悔过书,保证以后不再做出此类违法行为。

典型意义

法庭纪律直接代表着法律和司法公正的庄严形象,私自录音不但扰乱法庭秩序,干扰庭审活动正常进行,也会侵犯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对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公然挑战。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有义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

责任编辑:娄若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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