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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暴力拒绝执行,后果很严重!

  发布时间:2023-02-28 10:45:12


当前审判领域发现的虚假诉讼、妨害审判执行秩序等现象,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正常的诉讼程序,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破坏社会诚信,人民群众反应强烈。濮阳两级法院高度重视,坚持多措并举,不断净化诉讼环境,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在全社会营造拒绝虚假诉讼、抵制虚假诉讼和打击虚假诉讼的浓厚氛围。为进一步净化诉讼环境,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即日起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陆续发布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河南范县某银行起诉李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判后,依法判令李某某等偿还本金202644.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李某某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河南范县某银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法院立案执行后,依照法定程序向被执行人送达了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执行手续,并多次督促被执行人,要求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以各种借口推诿,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线索,法院协同公安联合出警,及时对李某某进行拘传,责令其配合执行工作,但是李某某抗拒不配合,纠集亲属聚众围堵、恐吓、推搡执行法官,暴力阻挠警车,抗拒执行。后在当地派出所配合下,随行法警及特警依法对李某某执行拘传强制措施。因被执行人李某某存在故意躲藏、逃避履行债务、暴力抗拒执行等恶劣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某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事后李某某及其家人认识到自身错误,积极履行偿还义务,并写下悔过书,公开道歉。

典型意义

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过程中,有的被执行人态度蛮横、甚至以暴力抗拒执行,严重阻碍了司法工作的正常开展,损害了司法权威。法院生效裁判具有强制执行力,相关当事人必须自觉履行。本案中,被执行人李某某抗拒执行的行为,不仅是对司法人员生命安全的挑衅,更是对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的蔑视和践踏,严重阻碍了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人民法院对李某某的暴力抗拒执行行为依法作出处罚,促使生效裁判得到有效执行,是向社会宣示法官依法履职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侵害法官权益、扰乱司法秩序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责任编辑:龙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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